日期:2013-03-06 09:08
的措施。鼓励热电冷联供和应用清洁能源、可再生能源进行供热。
积极开展供热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研究、开发、应用和推广工作,推行分户计量用热。
第六条鼓励国内外投资者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建设供热设施和从事供热生产经营活动。
第二章规划与建设
第七条市供热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有关部门依据城市总体规划,统一编制城市集中供热专项规划,按照规定程序批准后组织实施。
各县(市)区供热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县(市)区有关部门编制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集中供热专项规划,按照规定程序批准后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