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3-01-15 10:16
求见附件1-4),并附购买合同及发票复印件,上报市财政局、市经信委。
四、市财政局会同市经信委对补贴资金申请报告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后,依据审核结果将补贴资金拨付至申报单位。
五、申报单位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经查出有弄虚作假行为,将依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六、申报单位将补贴资金申请报告及相关材料统一送至天津市节能协会。
天津市财政局经济建设一处
联系电话:23303765
天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节能与综合利用处
联系电话:83605973
天津市节能协会
地址:南开区长江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