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3-01-15 10:16
项通知如下:
一、获得财政资金支持工业项目的承担单位,在新增或更新设备时,应优先选用推广目录内的高效节能工业用产品。
二、各市属集团公司、区县节能主管部门负责对所属企业推广使用空气压缩机、通风机、清水离心泵和配电变压器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并于每月10日前,填报下月计划推广使用需求情况(具体要求见附件1),加盖公章后上报市经信委、市财政局。
三、关于财政补贴资金的申请。有关单位购买并安装国家公布的目录内高效节能容积式空气压缩机、通风机、清水离心泵和配电变压器后,填报补贴资金申请报告(具体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