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平县好生镇污水处理厂工程项目设备招标公告
的单位均不能参加本次投标。
  3.6 包十:
  3.6.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注册资金应在800万元人民币或以上;
3.6.2投标人须为设备制造商,接受设备集成商或代理机构;
3.6.3投标人必须提供近3年3个以上用户证明或合同;
  3.6.4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企业信誉,近3年因质量问题出现纠纷的单位不得参加本次招标
  3.6.5;本工程的设计、监理、招标代理等业务合作单位及与本项目有关联关系的单位均不能参加本次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联系人 周 永 强 183 1025 5214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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