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新房老房将“区别对待”
日期:2012-07-27 14:47
有居住建筑实施3项综合节能改造的每平方米奖励45元,我市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市县两级财政按37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补助(其中威海中心城区由市区两级财政各负担 50%)。对围护结构已经符合节能标准要求,只进行室内采暖系统热计量及管网热平衡两项改造的既有居住建筑,地方财政给予每平方米10元的配套补助。
鼓励居民个人出资参与住宅节能改造,个人投资部分允许提取住房公积金。同时,提倡机关、企事业单位投入部分资金对职工集中居住区进行节能改造,可支用住房维修资金对房屋公共部位进行节能改造。
此外,2007年10月1日以后竣工的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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