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新房老房将“区别对待”
日期:2012-07-27 14:47

居住建筑的具体收费标准,由物价、财政部门提出意见,报市政府研究后确定。
公共建筑按经供热主管部门审查确认后的实际发生费用预算收取。该专项资金在缴纳供热管网配套费时一并缴纳,设立银行专户,专款专用,由供热主管部门负责监督。
既有居住建筑
多方共同筹集资金
据了解,既有居住建筑的改造,是按照谁受益、谁分担的原则,通过中央和省奖一块、地方财政配一块、供热企业投一块、产权单位拿一块、受益居民出一块、市场运作集一块的办法,多渠道筹集资金。
根据安排,国家在2011至2013年期间,对2007年10月1日前建成的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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