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2-07-27 14:47
造的实施意见》,对于实行集中供热的既有建筑,依据节能标准,明确了是否进行改造及改造内容。其中,不能保证继续安全使用20年的既有居住建筑和属于城市拆迁范围内的既有居住建筑,不宜开展建筑节能改造。
对于既有居住建筑,达到65%节能标准的,只进行供热计量改造及管网改造;达到50%未达到65%节能标准的,对建筑物屋面和门窗进行改造,同时实施供热计量及管网改造;达不到50%节能标准的,实施建筑物围护节能改造,同时实施供热计量及管网改造。对于既有公共建筑,在进行供热计量改造的同时,对有条件或需进行外装修的建筑进行节能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