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民用建筑供热计量管理办法发布
日期:2012-07-26 10:03
房和城乡建设厅认定推荐的供热计量装置和温控装置,且签订合同,就产品质量、售后、保修等予以约定。购置、安装的供热计量设施由供热企业负责维护管理。供热器具发生故障时,故障之前的计量热费按热表读数收取,故障发生期间或热用户认为损坏的的热费按照套内建筑面积或建筑面积计收热费。
运行及计量收费:直接进行分户计量收费。
  供热企业与热用户应当签订供用热合同,包括供用热期限、参数、收费标准、缴费期限等,发生纠纷时,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依法申请仲裁或向法院提起诉讼。供热企业应当依照分户安装的户用热量表进行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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