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民用建筑供热计量管理办法发布
日期:2012-07-26 10:03
性、准确性负责。
既有建筑供热计量:完成改造后,应实施计量收费。
  既有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应当包括: 建筑物围护结构节能改造、室内供热采暖系统供热计量及温度调控改造、热源及室外供热管网节能、平衡及热计量改造。
  既有建筑的建设单位应当与供热企业签订合同,由供热企业负责供热计量装置和温控装置的购置、安装、维护管理。
  供热企业应按照供热计量要求,加大对供热管网、热力站等供热系统升级改造力度,努力降低能耗,不断提高供热质量和服务质量。
设施购置、管理等:供热器具需要达标供热企业应当采购经省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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