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民用建筑供热计量管理办法发布
日期:2012-07-26 10:03
从菏泽市城市管理局获悉,为加强民用建筑供热计量管理,维护供热企业和热用户的合法权益,推进我市供热计量收费,近日,市长孙爱军签署了《菏泽市民用建筑供热计量管理办法》。新规明确规定,自5月1日起,我市民用供热开始实行按用热量收费,原来执行的按面积计收热费的方式被取消。
新建建筑供热计量:设计施工前应与供热企业签合同
  办法规定,新建民用建筑在办理设施设计施工手续时,建设单位应与供热企业签订有关供热计量内容的合同,应当按照有关工程标准进行供热计量工程设计,并对设计质量全面负责,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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