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尔木市冬季清洁取暖分散式“煤改气”项目的公开招标


【标项1】

A.投标人是生产商的资格要求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基本条件。

(2)须是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商,须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三证合一提供营业执照)原件、开户许可证原件;

(3)具备《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并在有效期内;

(4)提供国家燃气用具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型式检验报告和能效检验报告原件(型号20KW、24KW,且在有效期内);

(5)须具有所投标产品的2023年度产品责任险原件(保单);

(6)参加本次
10/14 下一页 上一页 首页 尾页
返回 |  刷新 |  WAP首页 |  网页版  | 登录
11/23 1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