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4-03-19~2014-03-21
(1) 请展商填写好《参展申请表》并加盖公章后,通过邮寄、传真或电子邮件至组委会;组委会将以收到的《参展申请表》为最终依据(电话、口头和展会现场的临时登记均不记入报名范围)分配展位。
(2) 申请得到组委会确认后,五日内将参展费用全款电汇或交至组委会,款项汇出后请将汇款底单传真至组委会以便查核。
(3 ) 参展商在距开展前55天内,将标准展位转为光地,展位费差额不予退还;参展商取消参展应向展会组委会发出带有其签字盖章的书面通知,所缴纳的费用概不退还,将纳入展会联合宣传支出。
(4) 合展报名时每家参展商都需独立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