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出台城镇居民住宅供热室温监测及退费办法
日期:2012-11-12 09:47
为了规范城镇居民住宅集中供热室温监测,保障供用热双方的合法权益,宁夏自治区近日正式执行了《城镇居民住宅供热室温监测及退费暂行办法》,其中规定,用户申请测温后,供热单位拒绝测温,并在供热主管部门督促后仍拒绝测温的,视为当月室温不达标。
《办法》明确规定,用户向供热单位提出测温申请,供热单位应当自申请之时起12小时内入户测温。测温时间为6时至22时。测温应在用户门窗关闭1小时以上情况下进行,测温表须放置在居室中央,距地面1至1.5米,测温表的稳定度数为实际有效温度。经测定,用户居室平均温度不达标的,视为当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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