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2-07-25 13:58
企业的,由市级财政按10万元/蒸吨予以一次性补助。
城区内生产性工业燃煤锅炉进行治理改造的,由市级财政按5万元/蒸吨标准予以一次性补助。对工业锅炉技术改造后节能量在2000吨5000吨标准煤的企业,按照每节约1吨标准煤奖励300元的标准,由市工信委在每年省、市节能降耗奖励资金中予以统筹安排奖励。
对进行热电联产并网、清洁或准清洁能源改造造成的原供热单位待岗人员,通过由所在企业内部分流安置、热力公司吸纳安置等方式解决就业,确属困难的企业和人员,由四城区政府通过公益性岗位协助予以安置,对于申报再就业并缴纳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