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资讯
>
宏观政策
>
乌市城市热力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
日期:
2012-11-08 19:34
上1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同时,意见稿还指出,用热户不按合同约定缴纳热费的,供热企业可从逾期之日起,按日加收欠缴热费总额千分之三的滞纳金;对拒不缴纳热费的,可停止供热。
如果您对《乌市城市热力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有修改意见,请于9月20日前将意见送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传真:4679198。
3
/3
下一页
上一页
首页
尾页
商城
供应
求购
公司
团购
行情
展会
资讯
招商
品牌
人才
知道
返回
|
刷新
|
WAP首页
|
网页版
|
登录
11/24 06: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