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4-04-24 10:33
山东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山东省供热条例》将于今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
《条例》将政府主导列为立法原则之一,确立了供热的民生性、公益性、保障性,强化了政府责任,明确要求必须发挥政府主导、管控作用。
《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供热政策性补贴资金,专项用于补贴供热企业成本与价格倒挂亏损、延长采暖供热期限、供热系统节能和环保改造、旧住宅区供热经营设施改造等。对城镇低收入困难家庭和其他需要特殊照顾的家庭,实行政府采暖热费补贴。
中国供热设备网获悉,室温标准的调整是供热新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