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2-09-14 10:54
9月11日,辽宁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做好供暖期调整工作的通知》,沈阳、抚顺、本溪、阜新、铁岭、辽阳将提前和延后供暖日期。相关6市供暖主管部门要于10月15日前,将供暖期天数和起止时间以及实施方案,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备案。
省政府办公厅的《通知》要求,沈阳、抚顺、本溪、阜新、铁岭、辽阳市人民政府要根据国家建设部、质量技术监督局2004年4月1日颁布实施的《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的相关规定,合理确定本市供暖期天数和起止时间。同时明确,相关6市的低保户、低保边缘户增加的供暖救助费用由原渠道解决。相关6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