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电热膜的供热保障对象热补每平米28元
日期:2014-01-14 10:43
将把初审合格网上录入的供热保障人员名单、补贴类型、符合的条件等,向辖区内居民公示,公示期为5天,公示期内将设公示监督电话,接受居民的监督。
《通知》规定,供热单位不得委托供热保障对象办理申报手续或支付有关费用,不得要求供热保障对象垫付热费。对供热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弄虚作假骗取热保补贴的,将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2005]第247号)规定,对该供热单位处以相应额度的罚款。对认定、审批部门工作人员违规、失职造成财政资金流失的,由该部门对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对重复申报、伪造证件或帮助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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