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供热管理实施细则(草案)试运行
日期:2013-10-23 10:19
性交纳规定热价30%的供热设施运行基础费。该费用含停暖及恢复供暖所需材料及人工费用,供热单位不得另收其他任何费用。
用户室内供热设施由供热单位维修养护
《细则》第51条对维修养护责任进行了划分。
热源单位与供热单位维修养护责任具体划分以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自热源单位与供热单位维修养护分界点至用户入户管网及楼内共用供热设施(含入户墙内设施)的更新改造、维修养护由供热单位负责,所需费用由供热单位承担。
居民用户室内供热设施的维修养护由供热单位实施,供热单位不得另行收取费用。居民用户室内供热设施的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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