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新房供暖设施交接将出台新规
日期:2013-10-21 11:15
出台规定,明确新建房屋供暖二次管网建设主体由供热企业建设,费用由开发单位承担,杜绝劣质供暖工程的出现,以确保供热质量。
大连市建委表示,为加强新建房屋二次管网的管理,2010年11月,大连市人民政府出台了《大连市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大政发[2010]70号),明确新建房屋验收由所在的供热企业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意见后,市质监部门才予办理登机备案手续。
为此,供热企业在接收新建并网的行政许可后,应介入供热二次网的设计和施工,明确采用的材质、材料,并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资质进行严格的审查,现场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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