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3-10-09 10:25
10名陈述人。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本省连续居住满一年的公民(依法被限制人身自由或被剥夺政治权利的除外)和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可以向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报名参加陈述。
报名参加陈述的公民、机关、企事业单位,请于10月10日至10月20日与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联系。
联系方式包括:电话:0531-86082452;传真:0531-86098762;
电子邮件:fagongwei@126.com,sdrdfgw@126.com。
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将根据代表各种不同意见的陈述人人数大体相当的原则和报名的先后顺序,报名人的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