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供热办:不应收取恢复供热用户供暖开通费
日期:2012-08-30 15:10
薛女士有两套房屋,一套位于天津市和平区,另一套在万科东丽湖月荷苑。去年,薛女士同时给两套房屋办理了停止供暖的手续,并分别缴纳了供热采暖费20%的热能损耗补偿费。今年,薛女士又分别向两处房屋所属的供热站申请恢复供暖,两家供热站却收费不同,负责给东丽湖月荷苑供暖的供热站额外收取了50元开通费。
据薛女士说,去年到供热站申请停止供热时,缴纳了热能损耗补偿费,今年申请恢复供热,没有产生任何费用。但回到东丽湖月荷苑申请恢复供热时,天津市东丽湖地热开发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拿出薛女士办理暂停供热时签订的合同,找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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