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4-01-11 10:25
2023年12月21日,滨州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清洁取暖运行补贴有关工作的通知》。
清洁取暖补贴范围为:2017年至2022年期间,实施煤改气(电)和生物质清洁取暖改造的,且目前仍继续采用清洁能源方式取暖的用户。
补贴标准标准为:20232024年采暖季实行退坡补贴政策,至20252026年采暖季结束后不再发放运行补贴,退坡补贴资金由市、县(市、区)按照3:7比例分担。
以下为原文
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清洁取暖运行补贴有关工作的通知
滨政办字〔2023〕6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市属开发区管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