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陕西省城镇集中供热定价成本监审办法》的通知
日期:2024-01-04 09:58
求在企业网站或价格主管部门网站向社会公开监审期间企业成本信息。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定价成本监审报告应当抄送上一级价格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九条 供热企业实行特许经营的,定价成本核算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2023年2月10日起施行。本办法施行期间如遇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调整,按调整后的规定执行。
附件:供热企业固定资产定价折旧年限表(略)
注:查阅或下载附件请登录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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