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陕西省城镇集中供热定价成本监审办法》的通知
日期:2024-01-04 09:58
销售费用)分配率


(二)供热生产环节采取热电联产,供热业务与电力生产业务成本共同核算的,可按照收入比例、耗能比例分摊。计算公式如下:
应分摊共用成本=共用成本分配率


(三)供热业务与其他业务(除热电联产外)共同占用资产、人员的,共同费用应合理分摊。其中占用的固定资产能明确划分的,按照固定资产原值比例分摊,人员能明确划分的,按照人员数量比例分摊。无法区别资产原值、人员数量的,按照供热业务收入占应分摊费用的业务收入之和比例分摊。计算公式如下:
应分摊共用成本=共用成本分配率


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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