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3-12-27 09:49
工业利用、供热农业利用、供热综合利用等领域的项目。申报项目应正常运行至少2个周期,且目前正常在运、可复制、可推广。
二、各省(区、市)能源主管部门会同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相关部门,自愿组织不超过5个在可再生能源资源条件、技术路线、系统集成、建设模式、开发效果、利用方式、管理水平、节能减碳、污染减排等方面具有突出效果的项目进行申报。各省(区、市)同一企业(按照最高母公司)申报项目不超过2个,各省(区、市)申报同一类型项目不超过3个。
三、各省(区、市)能源主管部门会同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