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供热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试行)》施行
日期:2023-09-22 08:01
许可审批后的监督管理工作。
《办法》明确,供热经营许可实行分级审批,供热企业按照企业条件分为一类、二类、三类,各类供热企业应当具备相应的条件。一类供热企业允许承担供热规模不受限制,经营许可由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审批;二类供热企业允许承担供热规模为合计500万平方米(含)以下,三类供热企业允许承担供热规模为合计100万平方米(含)以下,经营许可由设区的市(含定州、辛集市)级人民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确定的供热经营许可审批部门审批,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选定一个试点县,由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供热经营许可审批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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