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供热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试行)》施行
日期:2023-09-22 08:01
为规范供热经营行为,加强供热经营管理,保障安全、优质、持续、稳定供热,近日,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河北省供热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自2023年9月20日起施行。
《办法》规范了河北省行政区域内供热经营许可的申请、受理、审查批准、证件核发以及相关的监督管理等行为。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全省供热经营许可监督管理工作,设区的市(含定州、辛集市)级人民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确定的供热经营许可审批部门按照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供热经营许可审批工作,供热主管部门负责供热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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