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2023-2024采暖期居民冬季清洁取暖有关运行政策
日期:2023-08-31 11:15
近日,根据天津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关于公开征求《关于天津市2023-2024采暖期居民冬季清洁取暖有关运行政策的通知》意见的公示显示,为持续巩固居民冬季清洁取暖治理成果,2023-2024采暖期继续执行天津市居民煤改电煤改气有关运行政策,保持整体政策水平不退坡,切实把冬季清洁取暖这件好事办好,保障群众温暖过冬。
煤改电运行政策。采暖期不执行阶梯电价,执行每日20时至次日8时0.3元/千瓦时的低谷电价。同时,给予0.2元/千瓦时的补贴,最高补贴电量8000千瓦时/户,由市、区财政按4:6比例负担(滨海新区自行负担)。对于采用空气源热
1/2 下一页 上一页 首页 尾页
返回 |  刷新 |  WAP首页 |  网页版  | 登录
04/21 16: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