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3-04-20 10:41
定告知热用户的;
(五)未按照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规定退还热用户热费的。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七条 本条例所称城市供热,是指利用热电联产、大型区域锅炉、工业余热、地热、分布式能源等方式所产生的热水、蒸汽,通过管网及其它设施向热用户有偿提供生产和生活用热的行为。
本条例所称热源单位,是指为供热单位提供热能的单位。
本条例所称供热单位,是指取得供热许可,利用热源单位提供或者自产热能从事供热经营的单位。
本条例所称热用户,是指消费供热单位提供热能的单位和个人。
供热设施,是指热源厂(锅炉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