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3-04-20 10:41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由供热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拒不改正的,对个人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对个人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压占供热管线或者附属设施进行建设的;
(二)损毁、占用或者擅自移动供热管线,采砂、掘土、打桩或爆破作业的;
(三)堆放、排放、倾倒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物质,利用供热管道和支架悬挂物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