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3-04-20 10:41
联产为主导的供热方式,优先利用各类工业余热、废热资源,充分利用地热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清洁和可再生能源作为供热能源。
第十六条修改为:城市供热实行经营许可证制度,热源单位、供热单位应当在依法取得供热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供热经营许可证后,方可从事供热经营活动。
第二十一条修改为:供热期内除不可抗力和热用户原因外,供热单位应当提供足够热量,保障居民热用户装有合格用热设施的卧室、起居室(厅)温度不低于十八摄氏度,其他室内空间的温度应当符合设计规范标准要求。
非居民热用户的室内温度,由供用热双方在合同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