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民用建筑供热计量管理办法出台
日期:2013-08-07 13:53
入房屋建造成本,不得向业主进行价外收取。
既有的民有建筑在建筑围护结构进行节能改造时,应当同步进行室内供热计量改造。
供热计量价格实行基本热价和计量热价相结合的两部制热价,并按用户性质分为居民用热和非居民用热价格。
总热费=基本热价计费面积+计量热价耗热量
集中供热开始前,热用户应当预交按面积收费标准计算的热费,供热结束后按照两部制热价收费办法进行结算。
除房屋买卖和拆迁外,计量退费和补缴热费均在下一采暖期收费时统一结算。
供热计量及温度调控装置安装后的第一个采暖期为试运行期,试运行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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