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加快清洁能源供热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印发
日期:2023-02-02 10:08
探索核电余热、氢能供热。特许经营供热企业应在特许经营范围内积极发展清洁能源供热。在供热专业规划确定的清洁能源供热发展区域内,供热单位因条件限制不能采用规划确定的供热方式供热的,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调整其供热范围或者依法确定新的供热单位。新建公共建筑应当优先使用工业余热、清洁能源供热,鼓励既有公共建筑项目退出燃煤集中供热,采用清洁能源等方式供热。特许经营范围内公共建筑的建设单位可自建自用清洁能源设施供热。
对于规范清洁能源供热规划建设,《政策措施》明确规定自然资源和规划、供热建设主管部门应积极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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