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发改委:理顺成本价格关系 促进供热事业发展
日期:2012-07-17 16:16

城市集中供热作为社会公共产品带有一定的福利性,按照国家相关价格政策要求,企业须保本微利运行。但由于受经济发展水平和居民消费心理的制约,在居民用热价格管理上,我市一直采取价格低于成本的定价办法,价格成本长期倒挂,导致企业收不抵支,经营亏损。
据测算,去年洛阳热力公司、新区热力分公司和高新热力公司居民供热分别亏损9813万元、1608万元和1285万元。尽管财政已据情给予补贴,但洛阳热力公司和高新热力公司依旧亏损。
从我市现行的居民用热价格水平来看,与郑州2008年制定的热价0.19元/日平方米相比,时间相差近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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