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3-06-05 10:26
近日,晋城市政府第27次常务会议上审议通过了《晋城市集中供热管理办法》。该办法共八章五十六条,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五年。
该办法结合我市供热行业发展实际,对城市集中供热的规划与建设、供热管理、用热管理、设施维护、收费管理、法律责任进行了明确规范。
在供热管理方面,《办法》规定,从事城市集中供热生产经营的单位,应当按照城市供热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经供热主管部门批准,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
各住宅小区区域锅炉房供热单位要纳入城市集中供热行业管理。
供热主管部门对各供热资质单位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