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北京居民集中供热采暖用户有暂停供热需求也越来越多。但是,供热单位和居民用户往往对于暂停供热范围、停热形式、停热时间和产生费用等存在较大争议,难以达成一致意见。市民通过来信来访、12345热线等方式,对暂停和恢复供热的意见建议逐渐增多。记者了解到,目前,北京还没有相关文件供供热双方协商参考使用,所以双方容易因协商不一致产生矛盾纠纷。为指导居民集中供热暂停和恢复供热行为,保障供用热双方合法权益,北京市城市管理委编制了《北京市居民集中供热暂停和恢复供热指导意见》及配套文件,供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供热单位及居民用户协商参考使用。
哪些房屋可以申请暂停供热?征求意见稿对此提出,暂停和恢复供热实施范围为供热采暖合同约定的单套房屋全部区域,单套房屋内不应局部暂停或恢复供热。
想要暂停或恢复供热的居民,可以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申请原则上应在当年9月30日前提出,与供热单位签订暂停和恢复供热协议,并缴纳供热设施基本费。暂停供热期原则上应为整个采暖期且至少为一个采暖期。
其中,具备分户独立采暖系统型式的用户,暂停供热时,供热单位宜将共用供热设施与用户自用采暖设施完全断开。不具备分户独立采暖系统型式的用户,有暂停供热需求且经供热单位评估符合暂停供热条件的,供热单位应办理停热手续,并采取适当的处理方式进行停热。不符合暂停供热条件的,供热单位应书面告知用户原因。
征求意见稿特别提出,因暂停供热可能造成安全隐患或影响他人正常用热的,不得办理暂停供热。
想要暂停供热,用户需首先自行“清障”。征求意见稿提出,供热单位同意用户申请后,用户需自行清理供热设施周边障碍物,障碍物也包含装修等,由供热单位对供热系统采取暂停或恢复供热措施。暂停和恢复供热产生的人工和材料费用由用户承担,供热单位需向用户提供相关费用明细。暂停供热期间,供热单位确需入户检查处置的,用户应予以配合。
在暂停供热期间,如果临时想要恢复供热,可行吗?征求意见稿提出,暂停供热期间,用户不应以任何形式连接供热设施自行恢复供热,如自行恢复,用户需补齐暂停供热所有采暖期全额采暖费。遇特殊情况,在确保安全稳定供热且不影响其他用户前提下,用户确需在采暖期内暂停或恢复供热的,需提前7日向供热单位提出申请,并缴纳本采暖期全额采暖费。
暂停供热期满,市民如需恢复供热,可别忘了提前“打招呼”。征求意见稿提出,供热单位在每年9月30日前和协议期满时,主动与用户确认是否有恢复供热需求。暂停供热协议期满,经供热单位确认用户不续签暂停供热协议的,供热单位应恢复正常供热;供热单位无法联系上用户的,按照继续暂停供热执行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