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8日,记者从新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库尔勒市各热力公司了解到,从9月1日起,各热力公司陆续收取2019-2020年度采暖费,今年收费仍按照居民用户18.5元/平方米、非居民用户19元/平方米的标准执行。
库尔勒市新隆热力公司工作人员介绍,采暖用户可就近到银行代收网点、热力自收网点缴纳采暖费,也可在网上缴纳。房屋用热为分户控制且控制阀门出户的居民,若采暖期不用热,则按照一个采暖期申请一次的报停原则,到公司指定银行收费网点办理申请停止用暖手续。办理申请停止用暖的居民先到该公司收费网点领取《停止用暖协议书》,并自行完成断暖(供暖系统与公司供暖系统有明显的接、断点)。
办理停暖的居民在10月15日前持房屋所有权证、产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热力公司收费网点办理,同时缴纳当年采暖期50%的基本热费,逾期将不予受理。同时,购买二手房的居民,与前房主进行房屋交易前,到热力公司收费网点查询前房主是否有欠费情况;过户后持房屋所有权证、产权人及共有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热力公司收费网点办理过户变更手续。
库尔勒市住建局公用事业管理办公室负责人说,热能是一种与广大用户紧密相关必备的特殊商品,需要先付费再使用,对恶意拖欠采暖费的人员,供热企业有权诉诸法律。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供热供水供气管理办法》有关规定,逾期不缴纳供热费用的,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对用户收取滞纳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