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夏市太阳能+空气源热泵取暖改造项目招标
》第十七条所要求的下列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加盖本单位公章);

(2)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日前 18 个月内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原件彩色扫描件加盖本单位公章),或银行出具的近两个月内的资信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加盖本单位公章)(以出报告日期为准);

(3)投标人需提供投标截止日前近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缴纳任意税种(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的凭据,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依法免税的证明材料(原件彩色扫描件加盖本单位公章);

(4)投标人需提供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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