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通过加大监察频次,对污水处理厂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坚持每月现场检查不少于1次,检查内容包括现场环境管理、治污设施运行、达标排放情况、污泥处置、在线监测运行及数据传输等方面;
二是通过加强监测频次,对处理水量水质、污泥浓度、溶氧量、加氯、瀑气及污泥处置情况进行实时监控,对进出水水质、水量和污泥等进行定期监测。
三是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健全环境管理制度,确保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正常,外排废水稳定达标。同时严格建立污泥管理台帐制度,记录详细,严格执行转移联单制度。
四是定期开展在线监控运行维护人员培训,确保COD、氨氮在线监测仪器运行正常,数据传输及时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