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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生物质清洁取暖运行补贴政策出台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4-01-11  浏览次数:642
   2023年12月21日,滨州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清洁取暖运行补贴有关工作的通知》。
  清洁取暖补贴范围为:2017年至2022年期间,实施煤改气(电)和生物质清洁取暖改造的,且目前仍继续采用清洁能源方式取暖的用户。
  补贴标准标准为:2023—2024年采暖季实行退坡补贴政策,至2025—2026年采暖季结束后不再发放运行补贴,退坡补贴资金由市、县(市、区)按照3:7比例分担。
  以下为原文
  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清洁取暖运行补贴有关工作的通知
  滨政办字〔2023〕6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自2017年启动实施清洁取暖改造至今,全市共完成改造87.6万户,基本实现农村地区“通道城市2022年底前实现应改尽改”要求。为巩固清洁取暖成效,确保群众温暖过冬,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做好全市清洁取暖运行补贴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补贴范围
  2017年至2022年期间,实施煤改气(电)和生物质清洁取暖改造的,且目前仍继续采用清洁能源方式取暖的用户。
  二、严格补贴标准
  清洁取暖运行补贴自2023—2024年采暖季实行退坡补贴政策,至2025—2026年采暖季结束后不再发放运行补贴,退坡补贴资金由市、县(市、区)按照3:7比例分担。
  (一)享受清洁取暖运行补贴政策3年及以上的清洁取暖改造用户(以列入清洁取暖建设竣工台账时间为准),对煤改气(电)用户,2023—2024年采暖季、2024—2025年采暖季和2025—2026年采暖季,每户分别最高补贴450元、300元、150元。对生物质取暖用户,2023—2024年采暖季、2024—2025年采暖季和2025—2026年采暖季,每户分别最高补贴300元、200元、100元。
  (二)对享受运行补贴政策不足3年的改造用户,继续执行原三年补贴政策,原三年补贴政策结束后,下采暖季直接执行当年度退坡补贴标准。其中:2021年煤改气(电)用户按照2024—2025年采暖季、2025—2026年采暖季分别最高补贴300元、150元,生物质取暖用户分别最高补贴200元、100元标准执行;2022年煤改气(电)用户按照2025—2026年采暖季最高补贴150元,生物质取暖用户最高补贴100元标准执行。
  (三)对困难群众(经乡村振兴部门或民政部门认定),在执行退坡补贴标准基础上,增加补贴额度,每户每个采暖季最高补贴100元。
  三、落实相关责任
  (一)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执行散煤管控有关要求,加强散煤复燃监督检查,落实责任部门包保县(市、区)、市属开发区制度,加大散煤使用排查力度,严防散煤复燃,确保清洁取暖资金取得应有成效。
  (二)各级各部门要督促相关单位、企业做好清洁取暖设备巡查维修工作,加快天然气、电力管网建设,加强能源供应保障,确保人民群众安全温暖过冬。
  (三)各县(市、区)要结合实际,制定清洁取暖运行补贴政策。同时,因地制宜探索太阳能、生物质能等清洁能源应用,加大对清洁型煤的使用推广,健全清洁取暖长效运行体系。
  (四)各级各部门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及时受理群众诉求,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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