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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 生物质锅炉需采用专用锅炉 禁止掺烧煤炭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4-01-10  浏览次数:405
  12月30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印发《黑龙江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其中提到:
  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管控。提高秸秆还田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健全秸秆收储运服务体系,提升产业化能力,提高离田效能。到2025年,全省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加强源头管控治理,严格落实“田长制”,压实各级“田长”管理责任,把秸秆还田离田工作任务落实到人、包保到户、管控到地块,落实农户、合作社主体责任,发挥基层党组织、驻村工作队、村警务室作用,全面完成秸秆还田离田任务。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管控的监管督查,开展秸秆焚烧重点时段专项巡查,综合运用卫星遥感、高清视频监控、无人机等手段,提高秸秆焚烧火点监测精准度。
  生物质锅炉采用专用锅炉,配套布袋等高效除尘设施,禁止掺烧煤炭、生活垃圾等其他物料。推进整合小型生物质锅炉,积极引导城市建成区内生物质锅炉(含电力)超低排放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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