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以来,我省13市争取中央财政资金支持(威海、日照、临沂3市除外),农村地区累计改造939.1万户,其中气供暖431.88万户、电供暖346.2万户、生物质等其他方式供暖161.02万户,加上前期群众自主改造的160万户,改造总量1099.1万户,列全国第二,仅次于河北省1296.5万户,通道城市基本实现“愿改尽改、能改尽改、应改尽改”。
运行补贴方面,国家2022年拨付9.54亿元,2023年拨付7.75亿元,对我省7个通道城市实施运行补助,标准分别约200元/户、150元/户,目前均已拨付到市。省级财政已拨付非通道城市2022-2023年采暖季运行补助1.58亿元;省级2023-2024年采暖季运行补贴资金已列入预算,约1.69亿元。
各市落实《山东省省级清洁取暖运行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采取中央、省、市、县四级“抬轿子”方式,根据本地区清洁取暖实际运行、农村居民实际收入水平、财政可承受能力和可持续发展等情况,科学制定当地运行补助政策。据了解,目前各市均建立补助政策,根据各市情况明确了补贴年限和标准。
下一步,我省将继续强化落实补贴机制,强化助企纾难解困,强化企业保供责任,强化宣传教育引导,稳步推进明年工作。按照2025年基本完成清洁取暖建设任务的目标,进一步优化技术路线,督促各市进一步摸清底数,提前研究解决能源供应、环保监管、资金支持、长效运行等问题,合理确定时序,稳步推进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