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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探索推进集中供热“直管到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3-11-22  浏览次数:334
  冬季供暖牵涉千家万户,是重要的民生工程,也是“暖心工程”。11月21日,省政协提案委员会将考察提案办理落实情况的会议搬到了热力公司,通过这种一线协商的方式,让群众温暖过冬。
  参加此次活动的陕西省政协常委、民革陕西省委副主委、西安浐灞生态区管委会副主任谢慧莹在今年省两会上提交了《关于加快推进集中供热 “直管到户”的提案》,在现场得到了相关部门的面对面答复。
  在西安市热力集团雁东供热公司记者看到,换热站、中控室的温度、压力等指示灯闪烁,工作人员正实时监测调控各换热站的运行参数、管网压力、流量。锅炉主控室里,通过数字大屏可以清晰地看到,各供热小区的供暖情况,热源、管网、热力站等实时数据全部呈现在调度中心大屏上。“目前入户温度是多少”“辖区老旧小区今年供暖情况怎么样”……委员们一边看一边询问。
  谢慧莹最关心的还是集中供热“直管到户”。此前,她调研发现,我省集中供热面积约3.4亿平方米,主要通过以燃气为能源进行供热。但目前燃气价格不断攀升,给供热行业带来了非常大的压力。“一方面政府燃气保障压力增大,另一方面集中供热企业成本倒挂、亏损运行。集中供热‘直管到户’是解决供热矛盾的途径。”
  提案中她建议,按照“新建小区必须直管到户,既有小区分步推进”的原则,实现我省集中供热“直管到户”全覆盖。其中特别提到,对不符合条件的小区,由供热主管部门提出改造要求和标准,牵头落实改造资金,供热企业进行改造,改造完成后由各方进行验收,合格后供热企业进行接管。明确建筑区划红线外的供热设施属于供热企业,建筑区划红线内的公共供热设施属于全体业主,用户阀门后至户内的供热设施属于业主个人。
  谢慧莹建议,直管到户后,建筑区划红线内公共供热设施需要改造、更换的,可依法依规动用大修基金进行改造、更换;用户阀门后至户内的供热设施需要维修的,供热企业提供技术支持,费用由业主自行承担。改造资金由供热主管部门牵头,按照“争取财政资金,申请大修基金,供热企业适当投入”的原则,落实改造资金。
  根据省政府部门职能划分,省住建厅积极探索推进集中供热“直管到户”工作。省住建厅二级巡视员魏龙表示,他们将指导各有关地市尽快制定出台本地区集中供热管理条例或办法,规范集中供热“直管到户”推进工作程序和要求。新建小区实行直管到户;既有小区,对于满足条件的,要做好事项协商,并签订管理移交协议;对于条件不满足的,要按照相关要求进行改造,合规后再按程序做好移交和管理工作。
  省住建厅将探索建立完善改造支持政策,积极争取财政资金,根据供热设施权属和改造责任,合理确定改造费用分担,落实改造资金。指导各地建立绿色通道,简化审批手续,压缩时限、提高效率,确保改造工作顺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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