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印发的《采暖季清洁取暖运行补贴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全面调整了补贴政策。与往年相比,将补贴标准由每户每个采暖季500元提高到600元,各县市区可根据自身财力再适度提高补贴标准。同时由“先用后补,采暖季后兑付”调整为“先补后用、用不完回收”,采暖季前以电量、气量、生物质颗粒形式一次性发放到位。《方案》对补贴范围也由原有的清洁取暖试点改造户扩大到所有使用清洁能源取暖的农村常住居民户,包括群众自改户、提标改造户,相比往年增加了5.6万户。
与此同时,咸阳市积极完善取暖供暖基础设施,加强天然气管网和输配电网改造、维护,保障满足配套需要。针对清洁取暖改造“煤改电”用户居多,采暖季用电量大幅增加状况,出台《“煤改电”清洁取暖保供电工作方案》,从今年11月1日至明年3月31日,由各县市区政府统一申请办理电采暖电价。同时采用峰谷调节电价,峰段电价在现行标准基础上每度加价0.05元,谷段每度降价0.2元。采暖季前,全面完成年度799项农村电网建设工程。在排查整治电网隐患中,实时监测“煤改电”重点区域用电情况,避免停电风险。
通过印发《禁燃区洁净煤治理巩固提升工作方案》,咸阳市在南八县市全域及北五县市部分城镇周边的禁燃区范围内,禁止使用散煤、洁净煤及秸秆、果树枝等生物质等高污染燃料,相关部门每月检查,建立洁净煤销售台账,严防洁净煤流入禁燃区。通过发布《散煤监管专项工作方案》,加强对重点产煤区煤矿的企业监管,禁止向居民散户售煤。村镇逢集日等时段,组织力量严厉打击销售劣质散煤违法行为。按照市场价对居民存煤进行回收,签订《散煤清零承诺书》,严防散煤复烧。
此外,咸阳市发布了《包联督导工作方案》《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考核奖补方案》,实行市县镇村四级包联制度常态化督导,对清洁取暖设备使用率高、空气质量改善明显的县(市、区)和重点镇办每月给予一定奖补,奖补资金以电量、气量等形式发放到户,激发群众参与清洁取暖热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