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条例共七章四十一条,主要包括总则、规划和建设、供热管理、用热管理、设施维护和管理、法律责任等内容。
其中,条例规定城市集中供热应当遵循政府主导的原则,并进一步明确了政府及其部门职责,规定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统筹城市集中供热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建立热源保障体系、供热管理协调机制和供热应急保障制度,设立集中供热政策性补贴资金,专项用于补贴供热企业成本与价格倒挂亏损、延长供热期费用、老旧小区供热管网改造费用等。
为进一步保障热用户权益,针对晋中市供用热纠纷及管理难点,条例规定新用户申请用热的,供热企业应当自接到用热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