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乌鲁木齐市燃气供热有限公司锅炉房内,技术人员正在对压力表、阀门、循环泵等供热设施进行检查。
乌鲁木齐市燃气供热有限公司生产运营办公室副主任 龚文杰:因为我们供热区域内多为老旧小区,为更好地保障今冬供热工作,8月份开始对一二级管网进行了注水冷运工作,10日凌晨已进行全面供热。
乌鲁木齐市供暖期间,各供热单位将定期对燃料、设备和辅助系统以及用户系统进行全面检查,同时开通24小时供热服务热线,解决用户各类供暖相关诉求。按照《乌鲁木齐市城市热力管理条例》规定,每年10月10日至次年4月10日为冬季供暖期,居民室温应达到20摄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