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市城区集中供热价格调整公告
根据《关于审定<合作市城区集中供热价格调整方案>的请示》(合发改字〔2023〕342号)。鉴于近年来受燃煤价格居高不下、污染治理投入趋增、供热设施维修改造费用逐年上升等成本因素影响,供热企业长期亏损运营,影响冬季稳定供热的实际情况,为确保广大群众冬季正常采暖、稳定用热,根据《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及《甘肃省定价听证目录》有关精神,依据合作市供热成本和供热价格调整听证会意见,本着遵循合理补偿成本、促进稳定用热、坚持公平负担的原则,经2023年9月5日六届市政府第26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调整合作市城区集中供热价格,现将合作市城区集中供热价格调整公告如下:
一、调整后的城区集中供热价格
第一类:住宅用户每月每平方米5.20元。
第二类:学校、公共卫生、医疗单位用户每月每平方米6.40元。
第三类:机关单位用户每月每平方米8.00元。
第四类:宾馆、饭店、招待所、商业营业性用房、厂房、礼堂用户每月每平方米8.30元。
二、计算办法
供热价格按建筑面积计收。其中:不设供热设施或无供热要求的地下室不计入建筑面积;未封闭的阳台按照建筑面积的50%计算;封闭式阳台按照100%计算。
三、优惠政策
对城市特困户及低保户,经有关部门和供热企业核实认定后,对其供热价格仍按原价格(每平米3.50元)执行,此次不做调整。
四、执行时间
调整后的价格将于2023年9月15日开始执行。原甘南藏族自治州物价局《关于合作市集中供热价格的通知》(州价发〔2009〕123号)同时废止。
监督电话:0941-8232033 82112315 8221875
一、调整后的城区集中供热价格
第一类:住宅用户每月每平方米5.20元。
第二类:学校、公共卫生、医疗单位用户每月每平方米6.40元。
第三类:机关单位用户每月每平方米8.00元。
第四类:宾馆、饭店、招待所、商业营业性用房、厂房、礼堂用户每月每平方米8.30元。
二、计算办法
供热价格按建筑面积计收。其中:不设供热设施或无供热要求的地下室不计入建筑面积;未封闭的阳台按照建筑面积的50%计算;封闭式阳台按照100%计算。
三、优惠政策
对城市特困户及低保户,经有关部门和供热企业核实认定后,对其供热价格仍按原价格(每平米3.50元)执行,此次不做调整。
四、执行时间
调整后的价格将于2023年9月15日开始执行。原甘南藏族自治州物价局《关于合作市集中供热价格的通知》(州价发〔2009〕123号)同时废止。
监督电话:0941-8232033 82112315 8221875
合作市发展和改革局
合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合作市市场监管局
2023年9月7日
合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合作市市场监管局
2023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