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干措施》从支持地热勘查和有序利用、优化资源配置和审批服务、鼓励科技攻关和平台创建、强化要素保障和降本增效、加大财税支持和金融服务、引导推广应用和示范创建6个方面,形成19条支持措施。
其中在支持地热勘查和有序利用方面,加大地热能勘查支持力度。重点支持东营、德州、聊城、滨州、菏泽,济南—淄博—潍坊北部等地热能富集区以及烟台、威海、临沂、济宁等地热能丰富地区中深层地热田调查评价和深勘细查,重点县(市、区)城镇开发边界浅层地热能调查评价,以及潜力地区干热岩调查和评价。支持推广浅层地热能供暖(制冷),支持有序推进中深层地热能开发利用。
强化要素保障和降本增效方面,强化用地用林保障。支持具备条件的地热能利用项目纳入省重大项目。具备直接出让采矿权条件、能够明确具体用地范围的地热能采矿用地不需申请办理用地预审,直接申请办理农用地转建设用地和土地征收。将地热能供暖(制冷)纳入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地热供暖管网、热泵等城镇地热供暖设施用地可以划拨方式供应。针对浅层地热能项目用电量大、推广难问题,《若干措施》明确对符合有关条件的项目执行居民生活用电价格,有力降低浅层地热能企业用电成本。支持地热能项目开展碳减排审核,纳入碳排放指标收储范围,助力企业实现减排收益。
加大财税支持和金融服务方面,加大税费减免,自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供暖期结束,对供热企业向居民供热取得的采暖费收入免征增值税;对向居民供热收取采暖费的供热企业,为居民供热所使用的厂房及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落实绿色门槛制度,明确建成绿色矿山的地热企业可享受城镇集中供暖财政补贴。支持符合标准的地热能利用项目纳入省碳金融项目库,对符合条件的地热能建筑应用项目,纳入绿色金融支持城乡建设绿色低碳发展储备项目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