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烟台市2023年冬季清洁取暖工作实施方案》正式出台。按照《方案》,全市今年将完成农村清洁取暖改造11.2万户,街道办辖区农户清洁取暖改造1.42万户;农村建筑节能改造1万户,城区(县城)建筑节能改造88万平方米。清洁取暖改造9月底前完成施工,11月15日前达到运行条件。
《方案》要求,以电定改、以气定改。在燃气管网已经到达的区域且签订气源合同的前提下,实施气代煤改造;在电网容量充足或供电部门能够增容保障的区域,实施电代煤改造;在距离较远、气网覆盖不到、电网容量不足的区域实施生物质水暖炉改造。严禁未先签订气源合同即实施气代煤改造。对长期有人居住、具备改造价值的城乡居住建筑进行节能改造。建筑节能改造应选取列入年度清洁取暖改造计划或已实现清洁取暖的居民,必须采用A级防火保温材料。城区(县城)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可与老旧小区改造工程、城市更新等相关工程结合开展。
按照《方案》,今年开工进度略有提前,完工和竣工验收时间节点不变。其中,清洁取暖改造6月底前开工30%,7月底前开工60%,8月底前开工100%,9月底前完成工程施工,10月底前完成调试验收,11月15日前达到运行条件。建筑节能改造6月底前开工10%,7月底前开工30%,8月底前开工60%,9月底前开工100%,11月底前完成工程施工,12月底前完成竣工验收。
补贴政策方面,《方案》也作出了相关规定。气代煤工程方面,基础燃气管网建设(含接入)和采暖设备采购安装总计按照每户4000元的标准补贴;对气代煤用户按照采暖期(11月至次年3月)用气1.25元每立方米的标准给予补贴,每户每年最高补贴1000元(气量800立方米)。用气量不足800立方米的据实补贴,补贴时间为3年。电代煤工程方面,设备供应及安装(含表后线路改造)按照每户40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对电代煤用户按照采暖期用电0.4元每千瓦时的标准给予补贴,每户每年最高补贴1000元(电量2500千瓦时)。用电量不足2500千瓦时的据实补贴,补贴时间为3年。生物质工程方面,集中式生物质采暖改造工程设备供应及安装按照每户最高4000元的标准补贴;生物质水暖炉改造工程设备供应及安装按照每户3000元的标准补贴。对集中式生物质工程和生物质水暖炉用户采暖期(11月至次年3月)成型燃料每吨补贴500元,每户每年最高补贴1000元(燃料用量2吨),补贴时间为3年。补贴认证方式以发票为准。城区建筑节能改造项目按照实际改造的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00元的标准进行补贴,农村建筑节能改造项目按照每户5000元的标准进行补贴。